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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大型活动报批制度  

2010-11-21 21:23:23|  分类: 安全综治 |  标签: |举报 |字号 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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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的制度,“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学校校长是全校安全稳定工作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有关科室、班级负责人是第三责任人。

二、学校组织开展的春游、秋游、夏令营、冬令营和社会实践、公益活动、参观考察等大型集体活动,必须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活动以“安全、就近”的原则进行,重点加强交通、治安、饮食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三、组织活动前做到有计划、有防范措施,精心组织,强化过程管理,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提前排查不安全因素,提出预防措施和逃生应急方案,学校在外出前应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配备学校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必要时应办理相关保险手续。对不安全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严禁组织学生前往,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四、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等其他活动,严禁组织学生参加超越其年龄、行为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以外的各类活动,如扑救各类火灾、防汛、防洪等。学校校长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要求学生参加没有安全保障的社会活动。
   
五、学校和教师不得安排学生参加危险性活动和打扫有危险隐患地方的清洁卫生,更不得在放学后将学生滞留在学校。

六、体育教师必须严密组织学生进行体育锻炼和各种活动,不得放任自流,对各类活动必须划定区域进行。

 

勋望小学(北校区)

2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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